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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B5投资移民资金来谈球吧体育源和路径注解翻译

2023-08-18 02:07 作者:小编 浏览:

  谈球吧体育2015年6月3日,参议员CharlesGrassley和PatrickLeahy提出了一项旨在延长和改善投资移民计划的两党联合提案。作为对该提案系列研究的一部分,以下是对该提案将会给EB-5计划的重要方面带来的变化的详细分析,因为该提案涉及了有关资金来源和路径的问题。

  现状:在2012年举行的一次利益相关者会议中,时任美国移民局局长AlejandroMayorkas明确表示行政管理费的来源必须予以追溯。但在2015年2月举行的利益相关者会议中,美国移民局表示行政管理费的来源并不需要追溯,原因在于美国移民局并没有“要求···行政管理费···[拥有]合法来源的法律依据”。

  提案变化:在提案下,美国移民局将拥有要求投资人追溯行政管理费来源的“法律依据”。根据提案的《移民与国籍法》第203.5(b)(5)(L)款相关部分的规定,投资人必须证明“任何用于支付行政管理费用和外国人投资相关费用的资金是通过合法来源和合法途径所获得的”。

  就目前来看,这些提案的变化可能意味着投资人除了需要证明投资款和行政管理费的来源以外,还需要证明律师费和申请费的来源。

  现状:投资人并不一定要在I-526申请的递交文件材料中包含纳税申报单,因为纳税申报单仅仅是提供资金来源文件时诸多选择中的一个。根据相关法规中所使用的反义连接词“或”,这一主张可以得到支持。

  为了证明申请人已经投资了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资金(或处在积极投资的过程中),所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必须包含:

  提案变化:在提案下,以下规定将被加到《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5)(L)款下的相关部分中:

  b.7年内在任何税收管辖区域所备案的任何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的纳税申报单;

  与此同时,针对《移民与国籍法》新提案的变化可能会要求所有投资人必须提供过往7年的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的纳税申报单。

  现状:目前,无论是相关法规还是《移民与国籍法》都未要求投资人提供任何有关兑换美元和向美国转账美元资金过程中涉及的中间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提案变化:投资人必须提供所有货币兑换以及投资款、行政管理费和其它费用转账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中间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对于赠予的限制:投资人只能接受直系家庭成员的赠予,且赠与人可能需要提供纳税申报单。

  现状:目前,无论是相关法规还是《移民与国籍法》都未对将赠予资金作为EB-5投资款作出任何限制。事实上,根据美国移民局的政策规定,投资人只需要提供证明赠予资金来源的文件以及一份证明投资款的赠予不附带偿还义务或期望的书面陈述即可。

  提案变化:投资人可能只能使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祖父母赠予的资金作为EB-5投资款。另外,赠予行为必须本着诚信原则作出,不可规避任何对于准许收入来源的限制。

  此外,如果EB-5资金中赠予资金占据“很大部分”,赠与人就必须提供I-526申请递交前7年的纳税申报单以及任何针对赠与人的金钱裁判额的相关文件。但是,提案中并没有明确所谓“很大部分”EB-5资金的具体金额。

  5.对于贷款的限制:贷款必须得到投资人所拥有资产的担保,且借款人必须是“享有信誉”的银行或其它得到许可的借贷机构。

  现状: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8篇第204.6(e)款以及美国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发布的EB-5政策备忘录,投资人可以选择将交由他方保管的现金、设备、房产或负债(本票形式)作为资本;而相关法规仅要求使用负债作为资本的投资人提供其所拥有资产的担保即可。

  在2014年12月前,美国移民局对于投资人使用第三方房产作为抵押物获得房屋抵押贷款的案例一般都会予以批准。而在大多数案例中,第三方往往都是投资人的未成年子女。但自2014年起,在没有获得任何法定或监管授权且没有事先告知利益相关者政策变化的情况下,美国移民局开始转而否决这些案例。至于否决的依据,美国移民局认为这样的贷款根据相关法规是不能作为EB-5投资款使用的,因为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8篇第204.6(e)款的规定,负债必须得到外国企业家所拥有资产的担保。

  在上述案例中,将资本归类为“负债”是不正确的。投资人并没有将负债作为资本进行投资,因为投资人与新商业企业之间根本不存在债务约定,也就是说,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本票承诺。而事实上,投资人是以其合法获得且拥有的资产提供担保获得房屋抵押贷款,并使用贷款资金作为EB-5投资款的。因此,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8篇第204.6(e)款的规定,投资人是将“现金”作为资本进行投资,而相关法规并未要求最根本的房屋抵押贷款得到任何个人资产的担保。

  提案变化:在提案下,“源于负债的资本只有在(i)获得投资人所拥有资产担保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满足了资本投资的最低要求。”此外,借款人必须是一家“享有信誉”的银行或得到许可的借贷机构。

  首先,提案可能会使美国移民局有权在I-526申请递交后,即投资人已经获得贷款并作出投资之后,判定银行的信誉。

  其次,如果该法规通过,投资人可能无法再使用公司股权借款作为资金来源,除非发放借款的公司正巧是得到许可的借贷机构谈球吧体育。

  最后,如果该法规通过,新法将给予美国移民局相应的法定权力,否决那些投资者使用第三方房产作为抵押物获得房屋抵押贷款并将该贷款资金作为投资款的案例。

  提案变化:投资款金额为120万美元,TEA地区为80万美元。投资款金额将根据累积变化率(CPU)的总额每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增长一次。更多美国投资移民相关资讯请登录兆龙移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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