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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谈球吧体育易区《投资协议》相关知识

2023-07-17 15:49 作者:小编 浏览:

  谈球吧体育《投资协议》通过了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为双方投资者创造一个怎样的投资环境,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哪些保护?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为双方投资者创造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投资环境,并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中的“投资”是指一方投资者根据另一缔约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后者境内投入的各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3)知识产权,包括关于版权、专利权和实用摸型、工业设计、商标和服务商标、地理标识、集成电路设计、商名、贸易秘密、工艺流程、专有技术及商誉等权利;

  (4)法律或依合同授予的商业特许经营权,包括自然资源的勘探、培育、开采或开发的特许权;

  就本项目的投资定义而言,用于再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被认作投资,投入或再投入资产发生任何形式上的变化,不影响其作为投资的性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的目标是旨在通过下列途径,促进东盟与中国之间投资流动,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和竞争的投资体制:

  (1)逐步实现东盟与中国的投资体制自由化;(2)为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在另一缔约方境内投资创造有力条件;(3)促进一缔约方和在其境内投资的投资者之间的互利合作;(4)鼓励和促进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流动和缔约方之间投资相关事务的合作;(5)提高投资规则的透明度以促进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流动;(6)为中国和东盟之间的投资提供保护。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国内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讼权等;不包括领海捕鱼、购买土地、零售贸易等。国民待遇必须对等,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经济主权,并只应限于一定范围。

  就本协议而言,国民待遇是指本协议各方在其境内,应当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及其投资,在管理、经营、运营、维护、使用、销售、清算或此类投资其他形式的处置方面,不低于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谈球吧体育谈球吧体育,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投资、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投资、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就本协议而言,最惠国待遇是指各缔约方在准人、设立、获得、扩大、管理、经营、运营、维护、使用、清算、出售或对投资其他形式的处置方面,应当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及其相关投资,不低于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任何缔约方或第三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按照《投资协议》第8条规定:(1)补偿应以征收公布时或征收发生时被征收投资的公平市场价值计算,以为先者作准;(2)补偿应允许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从东道国自由转移;(3)补偿的偿清和支付不应有不合理的拖延;(4)公平市场价值不应因征收事先被公众所知而发生任何价值上的变化。

  缔约方应按照其法律法规,在中国和东盟间开展以下投资便利化合作:(1)为各类投资创造必要环境;(2)简化投资适用和批准的手续;(3)促进包括投资规则、法规、政策和程序的投资信息的发布;(4)在各个东道方建立一站式投资中心,为商界提供包括便利营业执照和许可发放的支持与咨询服务。

  为实现《投资协议》的目标,各方应:(1)发布在其境内关于或影响投资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普遍使用的行政指南;(2)及时并至少每年向其他方通报显著影响其境内投资或《投资协议》下承诺的任何新的法律或现有法律、法规或行政指南的任何变化;(3)建立或一个咨询点,其他方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任何人可要求并及时获取上述(1)、(2)项下要求公布的与措施相关的所有信息;(4)至少每年一次通过东盟秘书处向其他方通报该方作为缔约方的任何未来给予任何优惠待遇的投资相关协议或安排。